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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军分区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发出了《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军分区关于印发<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积极适应国家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激励更多高学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不断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水平,切实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据了解,《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补助标准、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待和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士兵积极报名参军和在部队安心服役。
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
为适应国家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兵员质量,改善新兵文化层次结构,推动全市征兵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有关征兵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补助标准
(一)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从我市参军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2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2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大学在校生、应届新生,按原标准(本科生20000元/人、专科生16000元/人),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提高奖励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二)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从我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在校生、新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20%。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保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各县(区)可根据本地财政实际,在此基础上提高发放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三)提高大学生返乡应征差旅补助标准。在眉山市外就读并返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或从原籍地回眉山市内返校应征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发放每人每天2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保障。
二、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待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军队服现役满5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逐年提高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中退役军人比例,力争每个基层武装部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士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每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市本级和各县(区)各拿出一定名额,用于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每年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报年度招聘计划时,要同时明确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具体岗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四)后备干部着重培养退役大学生士兵。村(社区)委员会班子及后备干部着重培养退役大学生士兵,所占比例不低于5%。
三、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
(一)定额补助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为保障驻眉各高校征兵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每所高校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定额补助,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站自身建设,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预定兵教育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保障,列入高校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预算。
(二)给予高校征兵工作奖励。每年根据驻眉各高校实际征集的从眉山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大学生(含直招士官)数量,按照在校生1000元/人,应届毕业生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奖励经费。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保障,列入高校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预算。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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