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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村建房管理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屡禁不止,村民住宅“沿路跑”“随路建”,违法多占乱用耕地建房;另一方面,仍然有不少地方因为缺乏规划管控、没有计划指标等原因,导致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近期,从国家到我省密集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疏堵结合,多措施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关键词:堵
借助科技手段,摸排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家住南充市南部县建兴镇的陈柳青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内容已如数家珍。“每天一上公交车,宣传广播就在滚动播放。我自己对照了一遍,我们农村老家的房子没问题。”
“八不准”内容通俗易懂,是乱占耕地建房的最基础的判识标准。要全面掌握全省的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还需要更多手段。
摸排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我省将大力借助科技手段,将卫星影像、国土调查数据、用地管理数据叠加分析,精准找出违法占用的房屋,同时,还建立省级数据平台,实现对摸排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目前全面摸排工作已经启动,21个市(州)均成立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从精心组织实施、把准关键环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等多个维度全面推进。
“查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关键词:疏
统筹谋划布局,给农民合理建房找空间
整治的同时,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还出台《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有些老百姓的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容易演变成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全力保障“一户一宅”,实现“户有所居”。
我省丘陵、山地面积广大,可供选择的建房空间十分有限。上述负责人介绍,除了自然原因,导致“选址难”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由于缺乏村规划,导致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且很分散,容易造成违法占地;二是每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有限,“蛋糕”一般优先分给城市,分到农村已所剩无几。
为解决规划空间问题,我省要求各地在村规划编制中,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统筹谋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省自然资源厅将统筹安排自然资源部单列下达我省的农房保障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5%,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督促各地开展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工作,将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台账,逐一保障。
此外,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搬迁和严重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关键词:保
落实占补平衡,既保护耕地也保障住房需求
对四川来说,人口多、人均耕地少是基本省情,保障住房需求和保护耕地看似有冲突,如何有效统一?
我省明确,将多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
“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我们明确占补平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占补平衡指标费。”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说。
我省还鼓励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建房项目少占或者不占耕地。
在审批方面,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按照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三到场”要求,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防止农户建房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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