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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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眉市房金管〔2016〕1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2020年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职工
2019年度全口径工资总和除以12。其中,2019年领取的应归属
于 2018年的工资性收入不纳入缴存基数计算;2020年领取的应归属于2019年的工资性收入纳入缴存基数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部分和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助纳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二、缴存基数限额
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620元,缴存基数下限仍按 1650 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 2020年1月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按原供给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请各缴存单位抓紧时间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
2020年9月30日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执行到位,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完成审核和上账工作。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眉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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