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我县的环境形象。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保护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四、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丹棱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杜绝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12369,3710010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028-38286767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大道80号望族1881写字楼1206室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