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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这条关于2020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
一定要认真看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
将于2019年12月20日截止
截止后不再补缴
以下几点
你们最关心的问题
小编一一为你们梳理解答
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该如何缴费?
②异地来眉人员应该如何参保?
③前期重缴错缴被退费等问题,该如何处理?
④相比过去,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亮点?
01、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02、异地来眉人员参保指南
异地来眉人员
特指户籍为非眉山市
愿意参加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①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与眉山市户籍人员一致。
②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学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与眉山市户籍人员一致。
③缴费参保流程:
①登记:缴费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进行个人信息登记。进行登记的目的是为将个人信息打上眉山标识后录入税务信息系统,否则无法缴纳眉山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进而不能在眉山参保。
②缴费:个人信息登记成功后,可以选择“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银行营业网点、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代收等多种方式完成缴费。选择“眉山智慧医保”或银行自助渠道等缴费方式时,请务必注意参保地一栏选择眉山市内区县地名,否则将无法享受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③权益记录:税务信息系统将匹配一致的个人缴费信息与金额推送到医保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完成权益记录,并发送参保成功短信至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
④注意事项:
①登记时,个人信息由医保信息系统推送至税务信息系统,存在数据解析失败、登记不成功的可能;缴费时,缴费信息从缴费终端(微信、银行、工作人员使用的机具等)推送至税务信息系统,存在数据接收验证失败、缴费不成功的可能。如遇上述情况,请不要着急,联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我们将全力为您解决问题,并电话回复,以确保您能顺利参加眉山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②若误缴费至原户籍地医保,想退费改为参加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医保服务窗口完成退费后方能缴纳眉山市医保费用。具体退费流程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
03、关于前期重缴错缴被退费等问题的解答
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自2019年10月10日集中征收期(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开始以来,按照征收流程,有关数据信息需在税务信息系统、银行信息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之间来回推送、解析、上传、下载,期间因时间差、系统传输阻滞等客观因素,造成个别群众重复缴费、错误缴费及缴费被退回等问题。
上述问题税务部门、医保部门正在积极应对,现解答如下:
重复缴费
(一)重复形式:
同一个身份证号缴纳多次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和补充医保费。
(二)产生原因:
信息系统间数据传输时间差和有阻滞造成扣款成功与信息系统标识“已缴费、不可再缴”不同步造成。
(三)处理办法:
待集中征收截止日期12月20日后,在税务、医保和银行信息系统中进行三方数据比对,找出重复缴费人员,按原缴费渠道进行退费,不需群众提出申请即可办理。预计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1月15日后,若仍未收到自己重复缴费退款的群众,可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实行手工退费。
错误缴费
(一)错缴形式:
一是缴错险种;
二是异地来眉人员本想在眉山参保,误缴回户籍地。
(二)产生原因:
1.缴错险种:
在进行线上缴费时,有些缴费平台上“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选项同时存在,因参保人未注意选项名称造成将缴医保的钱缴入“养老保险”。
2.异地人员缴回原籍:
异地来眉人员在缴费前未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劳保所)进行登记(即在系统里标识“眉山参保”),税务信息系统里只有异地来眉人员户籍地信息,进行线上缴费时参保地默认为户籍地,造成误缴回原籍。或者前期进行了登记,在线上缴费时没有注意“参保地”选项,未将参保地选为“眉山”。
(三)处理办法:
1.缴错险种:
错缴成养老保险的,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缴纳。可先按期完成医保费缴纳,待集中征收截止日期12月20日后,医保部门协调人社部门开展退费;错缴人员也可自行前往人社部门申请退费。
2. 异地人员缴回原籍:
误缴至户籍地的异地来眉参保人员,因重复参保核查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只要有过缴费记录,将不予再次缴费。因此,需前往误缴地的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后方能缴纳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具体退费流程请咨询误缴所在地医保部门。
缴费被退回
(一)被退费情形:
主要存在于线上缴费,表现形式有银行扣款不成功直接退回,此种情况缴费人能明确收到退费提示,但再缴时出现无法缴纳现象;银行端扣款成功后推送税务不成功的“隐形”退费,此种情况缴费人不能明确收到退费提示,同时也查询不到缴费记录。
(二)产生原因:
信息系统数据传输失败造成。
(三)处理办法:
银行扣款不成功退回的,将定期提取退款人员名单进行重缴权限开放处理,处理后通知个人重新缴费;银行扣款成功后推送税务不成功的,税务、银行两方定期进行人、帐数据比对,找出“隐形”退费人员,银行重新向税务推送缴费数据包。如临近缴费截止日期12月20日仍未收到参保成功短信通知的已缴费参保人,请到所在区县税务部门查询缴费记录。
04、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亮点解读
①两档并一档,选档不再纠结
2019年国家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为520元/人。按照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比例不得低于1∶2,2020年度我市并档后采用260元/人的最低筹资标准,而报销比例与原高档(即2019年度的280元档)一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医保待遇。
②从2020年起,连续参保有激励
《办法》规定,自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每连续缴费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可达10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中途中断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③经合规程序前往市外就医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不再下调5个百分点。同时,未经合规程序到市外就医的参保人报销比例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
例如:我市某城乡居民参保人前往省级某三甲医院进行异地就医。如果经合规程序(备案)前往,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就医起付线后按65%比例报销;未经合规程序的,扣除就医起付线后只能报销45%。
④大病保险总体报销比例“不低于”标准提高10%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总体报销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60%,即“不低于”标准提高10%。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总体报销比例的提高将直接作用到参保人身上,进一步降低参保群众自付费用。
温馨提示: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
将于2019年12月20日截止
截止后不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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