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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眉山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微博: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我市决定于2月7日零时起,在中心城区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
苏堤南路—千禾大道—国道245线—一环西路—湖州路—颖州南路—颖州北路—徐州路—二环西路—三苏大道—铁环路—眉州大道—铁环东路北段—阜成路西四段—玉屏街—科工园三路—东坡大道—齐通路—青衣街—眉州大道—滨江路中一段—苏堤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以上线路)。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车辆等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
(三)工作日7:00至20:00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周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周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周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周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周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入城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三、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自动解除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新闻多一点: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结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3〕6号)要求,2月4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较为不利,有细颗粒物(PM2.5)中度至重度污染风险,且将持续3天及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除龙马镇、北斗镇以外区域,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除新店镇、禾加镇以外区域,洪雅县除槽渔滩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以外区域,丹棱县除顺龙乡、张场镇以外区域,青神县除汉阳镇、罗波乡以外区域,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
预计本轮污染将持续到2月8日,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38号明确的管控措施,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大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力度,减少污染物累积,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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