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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2〕1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我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立足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定位,综合施策,促进农贸市场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做到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秩序井然、价格公道、群众满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二)软硬结合,建管并重。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步提升、建设和管理同步考虑,注重市场硬件改造,优化市场功能布局。鼓励引导市场创等升级,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
(三)创新理念,转型发展。探索农贸市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农贸市场转变,探索“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模式,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新业态生态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到2024年底,全市现有151个农贸市场(不含临时市场和拟关停市场)分类达到《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65号)中《四川省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要求。其中,城区农贸市场达到75分以上,省级中心镇农贸市场达到70分以上,市级中心镇农贸市场达到65分以上,其他地区农贸市场达到60分以上。新建农贸市场按照上述标准分类达标。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全市达标33个;其中,眉山天府新区3个、东坡区9个、彭山区3个、仁寿县10个、洪雅县3个、丹棱县2个、青神县3个(详见附件1、2)。
2023年:全市达标60个;其中,眉山天府新区6个、东坡区15个、彭山区5个、仁寿县22个、洪雅县5个、丹棱县4个、青神县3个。
2024年:全市达标58个;其中,眉山天府新区7个、东坡区12个、彭山区4个、仁寿县22个、洪雅县5个、丹棱县4个、青神县4个。
工作实施过程中因建制调整等原因确需关停的农贸市场,据实予以调减。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新形象。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重点加强市场内外部墙体结构改造和形象美化,出入门改扩建、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摊位、档口及交易区重新科学合理分区及标准化改造等,做好通风、消防等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换,新建改建市场内公共厕所,打造宽敞、明亮、干净、整洁、安全的农贸市场新形象。
(二)发展新模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配送服务,引入线上下单、市场发货、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不断激发农贸市场发展活力,力促传统农产品购销场所转变为符合现代消费习惯、引领时尚发展的创新消费服务平台。
(三)布局更合理。对于临时市场、因村镇建制调整和历史原因拟关停的市场,各地政府要逐步予以关停取缔,结合新发展地区合理规划新建。新建农贸市场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和消费习惯,要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要符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的通知》(眉府函〔2019〕112号)标准要求,确保农贸市场布局更加合理。
(四)管理更规范。市场硬件设施达标后,重点督促市场业主完善制度、规范经营、提升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调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市场经营管理,逐渐形成以公益性农贸市场为主体的管理运营体系。
五、职责分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县(区)长负责制。
市商务局:牵头全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地推进达标提升工作,定期通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度;配合市财政局提出以奖代补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新建农贸市场立项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属地落实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市民政局:根据县域片区划分情况明确中心镇设置。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以奖代补办法。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在充分衔接农贸市场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会同属地落实规划布点,保障农贸市场规划用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污水排放纳管执法监管,防止污水进入外环境;配合属地做好农贸市场噪音、废气等监管执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属地住建部门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农贸市场建筑工程和消防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对市场排水系统改造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监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市场周边的街道容貌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市场内销售的农药、种子种苗、饲料、兽药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市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督导做好病媒生物、传染病等预防控制工作。
市国资委:引导国有公司多种方式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开展农贸市场达标评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等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依法取得建设部门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法律文书的农贸市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建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的经费保障。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纳入“菜篮子”考核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同时纳入年度民生实事实施范围。市商务局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确保达标提升工作对标按期完成。
附件:1.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2.眉山市2022年达标提升农贸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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