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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注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在东坡区新成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位外资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新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对在东坡区新成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际到位外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包括现汇、实物、无形资产等,以商务部认定数为准)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即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下同),三大主导产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非三大主导产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资。对已在东坡区注册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鼓励外方股东新增注册资本金或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金,新增或转增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外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增资的5%给予奖励,三大主导产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非三大主导产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外资并购区内企业。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坡区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参股并购东坡区非上市企业,对外资并购东坡区非上市企业实际到位外资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奖励,三大主导产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非三大主导产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励计算办法
(一)新注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奖励金额(单位:人民币)=5万元+实际到位外资美元金额×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增资或并购。
奖励金额(单位: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美元金额×5%。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奖励流程
(一)奖励申报。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企业可进行奖励申报。申报工作从2022年2月1日开始,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于每年2月初按要求填写《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区经合局。
(二)奖励审核。成立由区经合局牵头,项目落户地(园区或镇、街道)、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配合的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奖励审核及相关业务工作。区经合局于当年3月组织奖励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三)奖励兑现。按照“当年申报、当年兑现奖励”的原则,企业申报资料及奖励金额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区经合局报区政府审定,并于当年兑现到位。
四、申报资料
(一)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奖励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注册资本金到资凭证:如FDI入账登记凭证、银行入账单据等,若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折算金额以商务部认定通知为准。
(二)已落户东坡区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申请奖励提供资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通知;2.注册资本金变更后营业执照;3.增资后公司章程;4.增资到资凭证:如银行入账单据、递延纳税证明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区内企业申请奖励提供资料。
1.并购协议;2.并购后新企业营业执照;3.并购支付凭证:如银行资金划转回单等。
五、其他事项
(一)区政府设立外资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办法各项奖励。
(二)本办法申报主体为在东坡区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投资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以商务部认定为准;支持奖励均为税前;所称“三大主导产业”指泡菜食品、生物医药、机械电子产业。
(三)本办法中企业涉及多项奖励的,可重复享受;企业符合《眉山市东坡区工业发展38条扶持政策》等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并按相关政策执行;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新兴产业或重大产业化项目,报区政府审议同意后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非法生产、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未完成投资合同履约义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办法由区经合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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