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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B-04-11、B-06-01、C-09-01、C-09-02、C-09-03、C-09-04等地块局部调整
论证报告公告
公告说明
一、调整申请主体: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4-11、B-06-01、C-09-01、C-09-02、C-09-03、C-09-04等地块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告。
三、本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等制定,图中未注明的其他控制要求,按《洪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 执行。
四、本规划公示信息与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的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五、需进一步了解本区域规划详细信息,需到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六、本版公示的规划内容以《洪雅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尚未完成调整程序的信息按原控规信息表示。
七、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八、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九、公示位置:洪雅县人民政府官网
十、公告日期:2021年2月5日- 2021年3月7日
十一、在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选择将书面意见投递到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十二、咨询电话:38876402
规划调整背景
由于经营不善,贝艾佳纸业已破产,土地暂时闲置,县委县政府拟将原出让土地收储,因原控规C-09-02、C-09-03等地块开发强度较低,难以实施开发,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避免土地长期闲置,拟结合原用地红线,在满足规范的条件下对现行控规用地指标进行优化。洪雅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用地狭小,布局不合理,功能用房设置及建设标准均远不符合综合医院相关要求,严重制约着医院发挥区域性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的发展定位。为保证洪雅县人民医院拟实施迁建项目及洪雅县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项目顺利落实,夯实洪雅县医疗服务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区域性指导和辐射作用,有必要对现行控规进行修改。
规划调整内容
①将原控规B-04-11地块用地性质由医疗卫生用地(A5)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R21),B-06-0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住宅用地(R21) 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各地块界线和地块面积保持不变。
②结合已批国土征地红线,优化洪栖路道路线型,取消中部南北向规划20米道路,新增地块编号C-09-04,相应调整各地块界线和地块面积。
③确定B-04-11、B-06-01、C-09-03、C-09-04等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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